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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特种设备领域“铁拳”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电梯行业
时间:2023-03-23 20:28:26 点击: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凯瑞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5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书及96333平台电梯困人信息反馈单。经核实,9月1日2时42分,96333平台接到青岛大格格科技有限公司在用电梯困人的报警电话后,派遣电梯维保单位烟台凯瑞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救援。当事人的维保人员3时27分到达现场,3时33分完成救援,自派遣救援起至抵达现场共计用时42分钟38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应急救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明确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新昌县升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案

2022年9月22日,绍兴市局审查新昌县升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该公司陈某圆、陈某娜等质保体系责任人员的证明材料上存在印章修改痕迹。经查,该公司在许可申请书中未如实填报部分员工的工程技术职称,并伪造技术工作证明材料。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局同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使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不整改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8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2台杂物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使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杂物电梯作为电梯的一种,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进行检验,但因为不载人,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视。本案的办理,也提醒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要重视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杂物电梯使用安全。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10月19日,绍兴市局联合嵊州市局对嵊州某写字楼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台在用电梯(出厂编号SCF0011587130、SCF0011587132)存在紧急照明无效、紧急报警装置无效、油杯内无油、井道未封闭等情况。经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上述电梯维护保养,该分公司10月14日维护保养上述电梯时发现存在紧急照明无效、紧急报警装置无效等安全隐患,但未如实填写维保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置。该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嵊州市局依法责令该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8000元。

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案

案情简述:2022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0号出租屋对张某某所有的一部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正在使用中,租客正常乘坐电梯上下楼出行。电梯轿厢内粘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维保单位为海南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公司更名说明函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资料显示2022年7月1日海南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该电梯由当事人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开始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0号出租屋张某某的一部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合同的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电梯超过了检验有效期限。在该电梯超期未检期间,当事人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仍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三次,三次的维护保养记录表中未标注写明维保发现的隐患、故障。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十一项“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当事人构成在电梯维护保养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6日,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违法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2年1月29日,青岛市特检院对市北区金隅和府小区使用的电梯实施年度定期检验,检出不合格电梯16台。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青岛市特检院出具的《重大问题告知单》,对电梯管理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至2月22日电梯复检合格,在此25天期间内,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16台电梯,导致带病的隐患电梯违法运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沙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富平路727弄“万里双子座”小区电梯的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该小区4台电梯定期检验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但实际检验日期为2022年2月9日。经查,当事人为“万里双子座”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执法人员调取2022年2月1日至2月8日的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在上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中,造成电梯超期未检继续使用的深层次原因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未按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致使检验时间超期;第二,超期后心存侥幸,继续让小区居民乘坐处于不安全状态的电梯。定期检验是对特种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使用状况进行的安全性检测和风险性评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安全状态和性能是待定的,会让每一个使用该特种设备的群众处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中。

三亚崖州区科宝外国语学校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11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三亚崖州区科宝外国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有一台正在使用的曳引式驱动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工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使用该电梯,并将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涉嫌未履行电梯维保相关义务案

2019年12月份,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国某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在用的4台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4台电梯加装了停电自动平层装置的电梯重大修理行为且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定期检验已超期未检验并投入使用。该电梯维保单位为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0年1月份,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6日、11月29日、12月13日发现维保的4台电梯加装了停电自动平层装置的电梯重大修理行为且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同时发现其维保的1台电梯定期检验已超期未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以上情况当事人未及时报告所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8月2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4月至8月1日使用了未经检验的10部电梯,使用时长为4个月零1天。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群众出行使用电梯安全,法律明文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义务对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必须经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以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此案的查办,对电梯使用单位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被罚5万元

2022年2月16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高新区一小区电梯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26部电梯正在运行,但电梯使用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26部电梯有效定期检验报告。

经调查核实,该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3月18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使用,被罚3万元

2022年1月20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一小区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2台电梯底坑有积水且正在运行。

经调查核实,电梯使用单位存在未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3月15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被罚1万元

2022年1月19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庐阳大队的执法人员对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一商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商场两部自动扶梯扶手带上有较大裂缝,且自动扶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实际维护保养情况与维护保养记录不一致。

核实,维保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3月7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维保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紧急报警装置未有效应答,多家单位被罚

2022年一季度,96366电梯安全信息中心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有效应答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迅即行动,立即对相关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全市48家电梯使用单位存在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48家使用单位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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