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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两次用切割机破坏加装电梯,称:安装一次,我就切割一次…
时间:2023-05-04 10:51:02 点击:
 

“你们安装一次,我就切割一次,你们可以去告我?”

4月30日上午8时许,广西柳州市供电公司宿舍长尾塘3栋1单元加装电梯工程,遭遇一楼业主黄某强烈阻挠。这是继他去年用切割机破坏电梯二楼连廊连接件的疯狂举动后,再一次当着施工人员,用电动切割机把二楼电梯工程配套的防护网连根拔起。

施工人员见状视频取证后,立即打110报警,柳州市加合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依法将黄某传唤至所里接受调查。

此前有过类似行为

早在2019年,柳州市就出台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财政补贴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助力住在老旧小区高层的业主们能早日实现“一键回家”。

柳州市鱼峰区天山路1号长尾塘3栋为七层建筑,业主中有不少为超过六旬的老年人。从2021年8月开始,该栋楼1单元的业主们开始筹备加装电梯事宜。经表决,14户业主中有11户同意加装电梯,另外3户业主中包括黄某在内选择了弃权。黄某对征求其加装电梯的意见表示为“不反对、不参与、不出资、不使用”。之后,业主筹资60多万元,委托柳州市明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负责电梯工程施工。


2022年7月,明达公司取得柳州市鱼峰区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电梯施工许可手续后,随即着手开始对电梯工程的安装施工。据业主介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楼业主黄某以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等问题为由,多次阻挠电梯施工,并于2022年9月一纸诉状将柳州鱼峰区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被告、明达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诉至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以下简称柳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消两被告予以第三人明达公司加装电梯施工许可手续。

去年12月13日,明达公司电梯施工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当天下午5时许,黄某突然采取疯狂举动,他不顾业主劝阻,从自家窗户伸手使用电动切割机,对支撑电梯二楼连廊连接件进行切割。业主一面用手机录像取证,一面阻止未果后拨打110报警。当天,警方出警后虽对黄某制作了问话笔录,也予以了批评,但没有追究其相关责任。据明达公司介绍,去年黄某的行为,给他们电梯工程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且至今尚未修复,初步估算损失1万多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明达公司收到柳南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两被告柳州鱼峰区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及对第三人明达公司核发电梯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行政行为,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和柳建规(2022)2号《柳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号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关于原告黄某主张的案涉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的问题,因案涉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系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虽然原告黄某质疑涉案住宅楼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但未能提供相应专业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原告黄某认为,加装电梯工程导致其采光权受到损害,可以另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因此,柳南法院认定黄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请。

律师说法

警方4月30日针对黄某第二次破坏电梯加装工程施工行为,再次传唤黄某。黄某针对其行为辩解称,柳南法院虽然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但他已向二审法院上诉中,因此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故认为明达公司正在进行电梯工程施工系“违法施工”。警方依法对报案人及黄某制作问话笔录,并称在请示法制部门意见,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宇告诉记者,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实黄某损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刘晓宇针对黄某所称因其行政诉讼案仍在二审阶段,明达公司“违法施工”的说法表示其观点: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为具有公信力,其一经作出,不论合法与否,除因严重违法而依法无效外,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消或变更之前,都推定为有效,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柳州市鱼峰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许可手续在未被生效判决书撤消前,明达公司的电梯工程施工是具有合法性的。

来源:新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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