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梯不是法外之地!深圳开展家用电梯隐患整治,重点排查“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 |
时间:2023-05-10 15:24:25 点击: 次 |
2023年4月30日,大鹏新区某民宿内发生了一起因电梯维修人员劳动防护措施保护不当导致的意外事件,造成一人死亡。该电梯安装时是用于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无需纳管。后该民宿经营者擅自改变电梯用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切实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开展全市范围内家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家用电梯。重点应排查:1办理过民宿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内使用的家用电梯;2对外营业的餐馆、酒店、会所、公司场所使用的家用电梯。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6日~5月10日)各辖区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家用电梯隐患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地。 (二)全面隐患整治(5月11日~6月10日)坚持使用单位自查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同时进行,各辖区局要联合区应急部门、街道等力量,形成合力对辖区内家用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并整理形成家用电梯管理台账,并书面告知家用电梯所有者关于使用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电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家用电梯,有关辖区局应责令电梯使用者依法依规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同时严格依法查处:无法通过检验或使用登记的,有关辖区局应责令其停止使用该电梯,同时严格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15日)总结督查各辖区局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家用电梯隐患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局特设处,市局特设处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电梯应明确使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家用电梯使用环境改变为公共场所前,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并履行法定维保、定期检验等职责,严禁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家用电梯未经检验、无证使用;三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家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要求进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辖区局应高度重视家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压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未经检验、无证使用电梯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从严处理,能立案的坚决立案,对制造环节及安装环节的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辖区局应开展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关于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电梯安装、维保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的要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宣传教育以线下形式为佳,同时可邀请优秀的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教学。 (四)强化技术支持。市质安院应运用技术力量大力支持各辖区局开展家用电梯隐患治理工作,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动员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梳理家用电梯梳理不符合“非公共场所安装目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用途的家用电梯清单,为各辖区局高质量排除安全隐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各辖区局应分别于5月19日、6月15日前将行动阶段性小结、工作总结报送于市局特设处。联系人:尹昕皖,联系电话:8307022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来源:新电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