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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住宅新规制定!层高、电梯新要求来了!
时间:2023-05-13 11:17:34 点击: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关于《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试行)》和《绍兴市住宅小区品质提升市政景观设计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此次征求意见旨在绍兴住房建筑品质和住宅小区景观品质的整体提升,涉及到层高、装修以及小区快递、外卖等物品集中存放空间、高层住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新要求。

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内容,一起来看看:

1、小区入口或其它恰当位置应设置快递、外卖等物品集中存放空间。

条文说明:网络购物日益,有必要在小区入口或其它恰当位置设置为网购、外卖等物品提供集中存放空间 ,也可以设置带雨篷的集中存取柜。本条文为适应时代发展进步提出的要求。

2、排屋、叠墅类住宅,其底层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日照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

条文说明:对于排屋、叠墅类较高端的住宅产品,目前相邻建筑的前后间距越来越近,甚至某些项目只有顶层满足大寒日日照要求。为了提高生活品质,故本条文对于排屋、叠墅底层的卧室或起居室日照时间也做出要求。日照要求是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表4.09条的规定,及绍兴属于≥50万人口的城市及夏热冬冷气候区的情况而提出的。

3、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

条文说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5.1条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但在绍兴主城区新建住宅大部分为装配式建筑,楼板结构厚度相应增加,且如今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地暖系统正成为住宅设计标配,因此层高应适当增加。

4、应结合电梯厅或消防前室设置地下室门厅,其装修标准不应低于地上一层门厅或大堂。

条文说明:随着汽车的普及,从地下室到地下电梯厅已经成为了住户回家最多的线路,地下室入户空间被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为了提高住户通过地下室电梯厅回家的良好体验,本条文对地下电梯厅门厅做了一定要求,从而提醒开发商共同关注,提高住户归家体验。

5、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5.5米,平行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6.2米,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位。

条文说明:目前不少小区车位尺寸偏小,为了避免汽车停车困难,减少车辆剐蹭碰撞事故,故对车位尺寸进行明确。机械停车位设备运行时噪声大、且车位较小而导致车难停,销售以后维修、维护也不方便,故不建议采用机械式停车位。

6、二次装修不得影响原建筑的立面效果,不得破坏原建筑设计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

条文说明:装修设计经常会涉及外立面譬如开洞等,均需要在事后进行处理,恢复原有立面效果。装修设计时也不得破坏原建筑的结构安全,不得破坏承重梁柱,同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7、地下室结构底板采用梁板结构时,地下室结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m;当采用无梁筏板基础时,地下室结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50mm,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条文说明:当前房产项目中,地下室的开裂渗漏情况时有发生,地下室底板的渗漏现象则更为普遍,有些地下室的渗漏数量已远远超出了验收规范的允许限值,严重影响了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质量和品质。其原因主要在于:设计院为了承接业务,迎合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管柱网尺寸大小、不管地下水位高低,均按规范下限设计地下室底板。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原材料各个环节稍有不慎,便会导致底板开裂渗漏。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DBJ33/T 1286-2022) 4.3.2条的规定,对底板厚度提出要求,另地下室结构底板在水浮力作用下,相当于一个倒置的无梁楼盖,板的配筋率应满足受弯构件的的配筋率,即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8、地下室外墙顶部及楼层处应设置暗梁,梁高不宜小1.5的墙厚,暗梁上下纵筋均不小于3根16,暗梁高度范围内,外墙水平筋须同样布置。地下室外墙底部应设置通长钢筋,不少于3根22。

条文说明:地下室外墙在受力上,有类似于深度的作用,墙的上、下端增设纵筋,以提高地库外墙的纵向抗弯能力;墙顶及楼层设暗梁时,有助于外墙抗裂。

9、地下室结构外墙板的水平分布筋宜布置在竖向筋的外侧,且直径不应小于10mm,墙净高中部位置1米范围内水平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条文说明:地下室外墙上的裂缝,多为竖向的收缩裂缝,水平筋放外侧对抵抗墙体竖向收缩裂缝有利,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DBJ33/T 1286-2022) 4.4.3条及《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暂行规定》(绍市建设〔2018〕216号)文件6.1.3的要求,对水平筋的位置、直径及加密区范围作出了规定。

10、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应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减少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但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大特点,也正是政府和社会亟待去解决的问题。为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应在高层建筑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来源:新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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