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被罚款10000元 |
时间:2023-05-16 10:34:37 点击: 次 |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广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处罚〔2023〕沙井68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广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广菱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795445467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颜**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来源:新电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