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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时间:2023-05-19 10:46:16 点击:
 
去年6月14日,杭州一名两岁左右的女童被保姆吴秀芳遗留在电梯内,女童在8楼走出电梯后爬上楼道窗台,不幸坠亡。5月18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审法院对吴秀芳的判决有段较详细的认定和说明,一是综合考虑了小孩坠亡的原因,除被保姆遗忘在电梯内导致一定时间的脱管之外,还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吴秀芳在发现孩子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曾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二是吴秀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三是吴秀芳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从法治维度观察,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对逝者家属来说,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实现刑事司法正义,这是人之常情。在刑事责任之外,还有民事责任。坐牢或缓刑,均不能自动抵销民事赔偿。且民事赔偿的主体也不仅仅限于保姆一方。一个不到2岁的小孩,为何能轻易爬上过道的窗台?公共区域的开放窗台有无必要的防坠措施?这些细节还关乎物业管理等。

l来源:新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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